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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案件的开庭的流程

仲裁 2020-07-13 19:5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员和仲裁庭制度。仲裁庭审的主要程序如下:
      
    一、身份核对与旁听人员登记;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应当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等资料按照《开庭通知书》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仲裁庭的书记员将在候审场所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代理权限等事项进行核对,复印身份证件,并要求签到。

    二、宣读仲裁庭纪律;
    三、宣布开庭;
    四、当事人身份核对;
    五、权利义务告知和回避申请;
    六、申诉与答辩; 
    七、调查与质证。
  • 劳动仲裁开庭后可以申请撤回仲裁申请,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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