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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止审理以后什么时候开庭

刑事辩护 2020-07-14 16: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事案件中止审理有哪几种,  中止审理是指在审判过程中,出现了某些使审判活动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审判人员决定暂时停止审判活动,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  
    1、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以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2、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者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4、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中止审理。被告人归案后,应当恢复审理,必要时,应当对被告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5、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刑事案件终止审理是什么意思
  • 你好,刑事审判上诉的主体有上诉权的人有:
    (1)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2)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3)经被告人同意的辩护人和近亲属。
    (4)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
  • 你好,上诉不会加重刑罚。上诉不加刑原则,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只有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在作出新的判决时,不得对被告人判处重于原判刑罚的一项原则。上诉不加刑原则,只适用于被告人和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起的上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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