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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我朋友前几天被逮捕了 他是被其他三个人指认他被逮捕得 ,但是其他三个人在去年已经被判刑了 我朋友是一个月前主动去派出所协助调查被刑拘的,我朋友被逮捕后,我们委托得律师能不能看到指认我朋友那三个人得卷宗

刑事辩护 2018-09-08 13: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
    (3)有逮捕必要。也就是说,不逮捕或者采取其他较缓和的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等方法,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因而有逮捕必要。 刑事拘留是侦查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强制措施。刑诉法规定,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对现行犯和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根据规定,大约5个月内。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 你好,由于对问题的描述不够确切,所以无法对您的问题进行完整明确的解答。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刑事拘留最长期限是37天,如果超过这个期限,侦查机关仍然需要对犯罪的事实进行侦查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亲属可以向拘留机关请求变更强制措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所以,对于问题中因诈骗罪刑拘三年,这本身不符合诉讼程序法的规定,建议就详细情形咨询专门律师。刑事拘留的时间:公安机关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捕,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4日,检察院审查的时间为7日。
    (共10—14天);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可延长至30日(共37日)。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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