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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民事一审开庭时出示在举证期限内没有提交的证据法院如何处理

离婚 2018-09-08 14: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举证时限问题,各地的法院做法不一,有的虽然规定了举证时限,不限于此.对此我在代理案件时,特别注意这一点,在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中,必须查看举证通知书,然后在规定的时限内与法官联系,看是否执行. 对于你提出的问题,一审时,原告没有提交医疗收费票据,不属于新的证据.作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医疗票据应该是原告在起诉时必须具有的. 但在实际审判中,当事人虽然超过了举证时限,法院都是作了认定的
  • 开庭时间包含在审结期限内,具体开庭时间由法院安排,可以联系法官了解  
    一、简易程序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二、普通程序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三、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九条
  • 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举证期限。
    但是,一般情况下,双方很难协商确定。原告向尽快解决纠纷,而被告可能会想拖延时间。所以,双方是无法协商的。绝大多数的案件,都是法院直接指定的。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 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 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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