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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教您一个问题:我有一辆小货车,领取过国家补贴,规定2年以上才能转让。 但是我现在就想转让了,可否通过协议的方式实现。 在转让后,关于此车的一切费用、法律问题都与我无关吗? 如果出了交通事故,我是否不用承担责任? 还望告知,谢谢!!!

交通事故 2018-09-08 15: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发生交通事故,在积极配合伤者治疗时,涉及到垫付的话,要保留好相关票据。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车辆、物品、设施等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原则上应当是进行修复,对于无法修复的则采用赔偿来弥补损失。
    需要提供相关的凭证或发票,否则很难得到支持。
  • 交通事故诉讼后被告不赔:
    判决或调解生效后,被告不履行赔偿义务的,要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申请执行的期限是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如果超过执行期限的,法院不再对被告强制执行,原告损害赔偿得不到实现。
    因此,原告要注意执行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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