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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有一套户名为爷爷姓名的置换房,爷爷去世多年,(奶奶还在)房屋拆迁入住后产权证开发商一直没有办下来,产权证没办下来公证处不给公证,此时怎能将房屋所有权公证为本人的,叔叔姑姑们已经放弃房屋的所有权.(按赠与算最好,如果按房屋买卖也可以,因为这套房屋在是平房的时候我已经出钱购买了,只是没有更名,开发商没给立即办理产权证,所以想公证一下),现在房子一切手续的签名仍是爷爷的(是叔叔带签的).我此时应该怎么办?请指教谢谢!

拆迁补偿 2018-09-08 17: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在共有人之间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房产,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房产,例如离婚时夫妻要求分割共同共有的产权房屋。
  • 房屋赠与手续如下:赠与房屋过户时,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都需要到场,如不能到场,可委托他人办理,但必须提供公证委托书。在房管局过户时,需要提供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赠与证明材料(经税务部门核税的赠与合同或赠与/受赠公证文书,如涉及遗嘱证明,还要提交遗嘱公证书)、契税完税证明或纳税通知书或免税证明、维修基金缴存证明(按规定应建但未建维修基金账户的应提交)。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受赠人接受赠与,还是受赠后再卖出,都需要缴纳登记费、交易手续费等,且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还需要缴纳契税、增值税、个税。
  • 房屋赠与程序需要赠与人和受赠人签订一份赠与合同,并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然后持着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房产证和双方身份证直接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即可。  二手房赠与的主要特点具有无偿性,受赠人不需要向赠与人支付房款,赠与产生的法律后果也是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依据物权变动登记原则,二手房赠与也应当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办过户登记时除二手房买卖收取的交易费用外,还要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并缴纳公证费)。受赠人如果是赠与人的直系血亲,不用缴纳营业税,如果受赠人是赠与人的旁系血亲,或房产证发放的时间离赠与的时间没有超过两年,则需要缴营业税。
      房屋赠与程序是要赠与人和被赠与人签订一份赠与合同,并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然后持着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房产证和双方身份证直接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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