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登记的办理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二、结婚登记所需的材料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当事人提交3张大2
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三、结婚登记的办理程序
1、初审。
查验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请当事人阅读《结婚登记告知单》,并签字。
2、受理。
确认当事人提供的材料齐全、规范后,符合登记条件的,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签名或摁指纹,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出具《不予办理结婚登记通知单》。
3、审查。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和声明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经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4、登记(发证)。
婚姻登记员填写结婚证。经认真核对、检查确认无误后,向双方当事人颁发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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