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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先生:您好!我家于2006年因棚户区改选造原有房屋被拆迁,2007年回迁入新房。在办理房屋产权证之前,房屋开发商告诉我们,只要交300元钱可为我们办理房产证更名,这样我们向他们交了300元钱。不过到2010年真正办理房产证时我们才知道由于房屋换成了我女儿的名字,所以我们不能享受棚户区改造政策,这样我受到了很大损失,当时我们提出不更名了,房产管理部门却说房产证已经打印出来了,想改回去已不能办了,要用原户名得重新用我女儿的名字再办理过户手续,这样不但不能享受棚户区改造政策还要再付出一次交易费用损失就会更大。这个房屋产权本来就是我们夫妻的,但是现在虽经棚户区改造并经更名,还是我们老夫妻住着。请教律师,我应该怎样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在他们不向我说明更名后果的条件下诱骗我将房屋更名,造成的损失我怎样才能挽回?我能不能通过诉讼途径撒消房管部门所办的房产证?请赐教。谢谢!

诉讼 2018-09-08 17: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棚户区改造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棚户区改造是扒平房盖楼房,对棚户区项目周边道路、广场、教育、商业等基础设施的加强和完善,提升居住环境中的人气指数,在改造棚户区的同时带动了城市整体环境的改善,促进了就业、养老等社会问题的解决,产生了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的综合效应。
  • 关于房子产权的问题,想必大家都很疑惑。住宅房屋的产权年限只有短短70年,还了大半辈子的房贷,产权年限一到,房子不是你的了,这谁乐意。不过,小南也跟大家解释过,关于产权年限70年的问题,是指的房屋所在土地的使用年限为70年。你的房子所有权是不会变的,只要到期后继续缴纳一部分的费用,房子照样住。跟着小南看看,专业人士如何证明“你买的房子就是你的”。根据我国宪法,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是国家向组织、机构及个人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利。土地在出让时,根据开发类型分为不同的使用年限,民用70年,工业用地和综合类用地最高为50年,商用建筑用地最高为40年。如果你对一所房屋有所有权,这个房子是你的个人产权,是你的私有财产。个人的私有财产是得到我国宪法保护的。另一方面,从物权法上说,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其年限是永久的。简单来讲,房子的所有权是永久性的,只要你买了这个房子,拿到房产证,这所房子就永远是你的。所以,别担心了,你的房子就是你的!重庆的房子产权虽然只有50年,不过还有什么可担心的呢?附:产权到期如何续?
    1、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
    2、根据规划需要,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对业主进行相应补偿,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 房屋产权分割的方式: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房屋产权分割是指二人以上对共有房产劈分,或因夫妻离婚、兄弟、姐妹分家所发生的房屋产权劈分。

    房屋产权分割要怎么处理,取决于房屋共有的选择,具体有以下两种方式:


    (一)协议分割
    (二)裁判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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