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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买的房子,但房产证上写的是老公的名子,自己在买房是否按首套算

离婚 2020-07-15 21: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
    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 丈夫婚前买房婚后再买房,存在认定为二套房的可能,但要根据以下具体情况予以判断:
    一、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二、贷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不到房产,但在银行征信系统里能查到贷款记录,再贷款买房算首套。除以上情况外一般应作为二套房。
  • 老公婚前已买房,婚后再购买的房子属于二套房。因为在现行政策下,已婚的双方的房产数量其按家庭单位计算,名下已有一套产权房屋,无论是以自己名字或是妻子名字购房皆算第二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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