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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宋老师,我遇到的问题是,老板拖欠6月份工资到现在,今天发的工资,少了200多元,考核工资,在公司干了一年,公司没给我签劳动合同,也没买基本的保险,去当地劳动局,劳动局说,考核工资是,我与老板之间的口头协议,可以给,可以不给,还有劳动合同可以补签,请问老师,下一步,我该怎么办公司没给我签劳动合同,我与老板之间的口头协议,还有劳动合同可以补签,我该怎么办

保险纠纷 2020-07-16 01: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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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解决讨薪问题有四种途径,
    1、协商
    2、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4、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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