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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毁坏财物罪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

刑事辩护 2020-07-16 06: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2.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来进行索赔赔偿时,需要了解:
      
    1、凡属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原则上都应在赔偿之列。
      
    2、赔偿的范围只能是“物质损失”,非物质损失不属附带民事赔偿的范围。
      
    3、赔偿范围只限于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物质损失,即直接损失。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包括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的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的物质损失。至于具体的赔偿数额,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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