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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怎样向检察院写辩护词

刑事辩护 2020-07-17 05: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辩护,不能担任辩护人的范围:
      
    1、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主刑、附加刑、宣告缓刑);
      
    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无行灰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4、公、检、法及国家机关安全、监狱的现职工作人员;
      
    5、本法院的人民陪审员;
      
    6、与案件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7、外国人或无国籍人;
      
    (4)-
    (7)项除非是被告人的近亲属、监护人,且不属于
    (1)-
    (3)项情形的,否则不宜担任辩护人。
  •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 你好,上诉不会加重刑罚。上诉不加刑原则,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只有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在作出新的判决时,不得对被告人判处重于原判刑罚的一项原则。上诉不加刑原则,只适用于被告人和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起的上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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