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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产权共有协议范本

房产纠纷 2020-07-18 04:4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关于农村房屋产权证的相关法规规定 第四章 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 第八十二条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 法律、法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三条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 确定房屋所有权首先就要先确定宅基地使用权人。
      因为农村房屋的所有权认定是要结合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属来确定,因此房屋所有权人必须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同时也是房屋的建造者。
    当然,后续农村房屋继承后的情况则另行认定。从上面可以看出,认定房屋所有权首先就要先确定宅基地使用权人。
    《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因此,宅基地以户的名义取得,属家庭共有,并主要根据家庭成员数确定使用面积。各集体经济组织在家庭申请用地时,会对其常住家庭在册人口进行核定,然后分配特定面积。虽然宅基地使用证上登记的使用权人只有一人,但宅基地申请审批表确定在册人口共享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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