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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工伤赔偿金是不是在职期间只给一半还有一部分离职后才能拿到能拿到?

工伤赔偿 2018-06-26 14: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职工工伤死亡家属有什么赔偿?


    1、丧葬补助金:标准为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6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工伤人员死亡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其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其中,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抚恤金比例之和不应高于100%。

    计发标准低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工伤人员死亡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低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注: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上述三项待遇。

    致残一级至四级的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两项待遇。

  • 关于离职一年多工伤赔偿解释如下:工伤赔偿是在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支付,如果中间一直保留劳动关系,就不管工伤鉴定下来多久了。你现在可以要求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员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协商解除的不用支付补偿金或者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辞退,一般会有经济补偿金,没有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按照工作年限来计算,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如果有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只有违法辞退员工才需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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