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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在保安公司工作了6天,一天才给我20元,吃也没关系,队长盖了我的身份证6天,今天回来了,试用期是7天,1天20元,1天12小时班级。 一个月只有二千九百元。 今天我突然去了队长也没有告诉他,我去了,他们俩有卫衣,这是违法的吗?你好律师我在保安公司工作了6天,一天才给我20元,吃也没关系,队长盖了我的身份证6天,今天回来了,试用期是7天,1天20元,1天12小时班级。 一个月只有二千九百元。 今天我突然去了队长也没有告诉他,

合同纠纷 2020-07-18 11: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属于违法行为,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这种情况下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即可,也不用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但是公司仍然要支付相应的工资,如果单位不给的话,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关键是你要保留好各项证据,例如证明在这里工作,工资多少,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
  •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有问题可以再咨询
  •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劳动争议。而劳动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事项。只能去找劳动局的仲裁委。可以找些证据证明劳动者与用人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然后,到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支付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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