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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8日早上经A电话介绍,有台抵押在他们公司的别克车辆要转让,是车主B借款4万元,用车辆作为抵押,放在他们公司的。我在2019年10月8号晚上18:58分到达惠安XX,并在19:20左右见到A和万利车行合伙人C。见到台抵押车,然后由万利车行C出具了这份车主B的车辆抵押借款合同,说是车主B借款4万用车做抵押,逾期违约没还钱,把车处理。我当时跟C就当场签了份债权(抵、质押)转让协议,本人转账买抵押车款给C尾款45000,然而在2019年11月4日20:00抵押车车主债务人B伙同男朋友E传来澄海区坝头派出所报案,说该抵押车辆从未抵押过,没有汽车抵押借款过,而且原汽车抵押借款合同是造假,使该债权转让无效,导致汽车被扣,严重侵犯我本人的自身权益,如原汽车合同造假,该债权转让无效,我该怎么办怎么样才能追我的损失而且原汽车抵押借款合同是造假,使该债权转让无效,该债权转让无效,我该怎么办怎么样才能追我的损失

债权债务 2020-07-18 15: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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