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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刑事案件判了还能调节吗

刑事辩护 2020-07-18 19: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未成年人犯罪的不公开审理。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 你好,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不起诉:
    (1)嫌疑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2)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犯罪的;
    (3)嫌疑人因防卫过当或者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而犯罪的;
    (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的或者辅助作用的人员;
    (7)被胁迫、被诱骗参加犯罪的胁从人员;
    (8)嫌疑人自首或在自首后有立功表现的,等等。
  • 你好,法定不起诉的情形如下:
    1.实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法令规定免予刑事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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