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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请问刑事自诉案件调解阶段可以委托律师谈判吗

调解 2019-01-02 08: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所以由此可知,重婚罪属于可公诉和自诉案件。

  • 刑事自诉案件具有以下特点
      
    1、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不经过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2、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适用调解,原告在法院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诉。
      
    3、被告人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提出反诉。所谓反诉,就是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联系的犯罪行为,要求人民法院进行审判。
      
    4、自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无论是作为被害人还是作为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有权提出申诉。
      起诉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59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适格的自诉人
      在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内,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自诉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由于自诉人的起诉而引起,对于自诉案件,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均不介入,因此没有公安机关的侦查和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自诉人起诉时应明确提出控诉的对象,如果不能提出明确的被告人或者被告人下落不明的,自诉案件不能成立。自诉人起诉时还应提出具体的起诉请求,包括指明控诉的罪名和要求人民法院追究被告人何种刑事责任。如果提起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还应提出具体的赔偿请求。
      
    (三)属于自诉案件范围
      即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三类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确定的具体的自诉案件。
      
    (四)被害人有证据证明
      被害人提起刑事自诉必须有能够证明被告人犯有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证据。
      
    (五)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自诉人应当依据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地区管辖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在我国港、澳、台居住的中国公民或者其住所地是在我国港、澳、台的,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港、澳、台同胞告诉的,应当出示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证明。
  • 自诉案件中一般受害人作为自诉人起诉,但是当受害人或者当事人丧失行为能力或死亡时,其近亲属作为自诉人起诉。
    刑事诉讼法中规定在自诉案件中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就只有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自诉人的近亲属是无权委托的,因为自诉人本身就有行为能力,他有能力自己委托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不能侵犯自诉人的诉讼权利。
  • (l)谈判是人的行为。谈判这一人的行为性质,对于谈判各方来说,既可以成为一种动力,也可以成为一种阻力。
      
    (2)谈判是满足需要、获取利益的行为。但是,谈判任何一方的需要都必须从与对方的合作中或从对方承诺的某种行为中才能得到满足。
      
    (3)谈判是人与人之间的相互沟通行为。谈判各方需要的满足在相互沟通中实现。谈判各方的沟通包括两个方面:利益沟通和信息沟通。利益沟通,即达成协议,求得双方利益的一致或互补,这是谈判的目的和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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