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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端时间我家人被人打伤脑部,当地公安机关初步伤残鉴定为轻伤以上!现在我家人还在医院治疗中!对方已刑拘!由于我方当事人还在医院治疗,想让对方先予以垫付医疗费用!但对方在象征性的支付了5000元后就再无诚意支付医疗费用了,问当地主管案件的派出所回复也是说他们只能帮忙催促!如果对于真不支付只能法院解决!事情大概就是这样的!就是我想问下几个问题!1、事情要是在没解决掉的情况下。看守所会不会放了对方已刑拘的人!刑拘多久有没有时间限定的!2、向这种情况是不是检察院是提起公诉的还是要我方当事人提起公诉!3现在初步伤残鉴定为轻伤以上!是不是以这个为依据了还是要等我方人伤愈后再次做鉴定,再次鉴定有没有可能连轻伤都没有!4、向这种情况如果对方不支付医药费用,是不是会判刑(实刑)?有没有可能对方医药费也不支付。刑(实刑)也不判的!此案件公安机关定性为互相打架,而且认为我方也有一定过错!实际上我方根本无还手。纯属故意伤害,在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对对方判刑上或者赔偿上会的一定减轻!如果对方被取保侯审,是否会通知我方!我们现在最担心的是这个案件到后面会不会赔偿也拿下到,实刑也可以不判的!因为对方是江西人,经济上难拿!

交通事故 2018-09-09 05: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犯故意伤害罪判多久,要看造成的伤害后果怎么样。
    2、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致人重伤的,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这里所说的“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出 于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伤害他人,但由于被害人受到伤害后得不到及时或者有效的救治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
    “特别残忍手段”,是指故意造成他人严重残疾而采用毁容、挖人眼睛、砍掉人双脚等特别残忍的手段伤害他人的行为
  • 申请伤情鉴定:
    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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