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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有家人因涉嫌掩饰、隐埋犯罪所得罪批捕后(是刑拘后第37天被批捕),家属可做哪些工作,是否可请律师阅读案卷、会见到当事人;办案民警来电称,其涉及金额不大(1万多),另外口供多次反复,认罪了,又翻供,翻供了,又认罪了;事实是“不知道”、也没有强力证据证明知道货物是“知道”的赃物。--此情况下,做无罪辩护可能性大么~

综合法律 2018-09-09 05: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应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  
    (一)控诉方指控的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二)控诉方或辩护方提供的证据,能证明属于下述情况,依据法律应当认定被告人无罪的:  
    1、被告人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2、被告人行为系合法行为;  
    3、被告人没有实施控诉方指控的犯罪行为;  
    (三)其它依法认定被告人无罪的情况。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因此,对于有多次作案等情节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最长拘留期限为30日,而检察院是否批准逮捕的时间为7日,两者间加起来最长为37日,因此说刑事拘留的日子不能超过37天(实际是30天)。
  • 一般刑事拘留是30天,如果涉嫌犯罪被逮捕了,侦查羁押期是2到7个月。还要有一个半月的审查起诉。如果有补充侦查的还要重新计算期间。这是一般的情况。之后是审判。
    2、如果符合不予羁押的条件,可以变更强制措施,当然在羁押期间家属是不可以探望 的。
    3、建议委托律师了解情况做相关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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