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上海的装修公司,可以在苏州进行装修业务吗?盖的章是上海的,而且也没有什么分公司之类的名称如果与没有资质认证的装修公司签订合同之后,毁约的话,我需要付违约金吗

合同纠纷 2018-09-09 07: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公司一方违约,公司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如担保合同中既约定了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又约定了担保人在影响债权人实现债权时对债权人的违约责任(如担保人隐匿、转移财产),约定违约责任的意义在于主债权尚未到期、担保责任尚未产生时,债权人可先行追究担保人的违约责任。
    而在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担保责任产生后,担保人最终承担的责任仍应以约定的担保责任范围为限,如担保人已先行承担违约责任,则在确定其担保责任时,应将已承担的违约责任予以扣减。
  • 担保合同有没有有效期。 
    1、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有期限。超过期限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2、一般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限为约定的保证期限内或者未约定保证期限的,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责任消灭。
      
    3、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限为约定的保证期限内或者未约定保证期限的,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债权人未对保证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责任消灭。
      《担保法》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 贷款合同签了,但是没有放款。这份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只不过是出借人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出借的义务。
    借款人可以起诉,要求出借人履行出借金钱的义务,或者要求解除借款合同。
    《合同法》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上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