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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现在用人单位以各种借口,理由辞退劳动者,请问是否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经济赔偿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理由辞退劳动者,是否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经济赔偿

劳动纠纷 2020-07-20 10: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你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你的还可以要求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
    39、
    40、
    46、
    47、87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我百度空间与
  • 公司无故辞退索要补偿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直接提起劳动仲裁。
  • 用人单位不给付经济补偿金的,可以采取投诉、仲裁等途径索要。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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