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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财产未明确怎样补充

离婚 2020-07-20 11:3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双方补充签订的协议,属于双方的私人行为,原则上不具备法律效力。或者说,充其量只能作为法院参考的依据,不作为判决唯一依据。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即双方协议离婚的,且对于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协议的,如对该分割协议反悔,认为存在欺诈、胁迫等影响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则可以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对离婚协议变更或者撤销。

  • 1、夫妻共有房产是财产分割部分的重点,一般需要在协议书中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在一定期限内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果需要支付另一方房屋折价款的,也需要在协议书予以明确折价款的金额及给付的条件或者时间。
    2、动产部分的分割建议双方在协议书中将动产的名称、品牌、型号、归属等进行详细地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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