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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程序是怎么样的

离婚 2020-07-20 12: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离婚登记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程序三个环节:申请;要求离婚的男女双方,应持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证明和《结婚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双方任何一方,都不能委托他人代办离婚手续。
    双方要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 离婚诉讼分为起诉、审理和判决三个阶段。起诉:离婚起诉属于民事诉讼,起诉时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件,并由起诉人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诉状应包括以下内容:原告与被告名字、性别、年龄、籍贯、住址与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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