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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公司负责帮员工买意外保险,员工意外身亡了,是由公司出面和保险公司交涉保险赔偿问题吗?

保险纠纷 2018-09-09 09: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保险是由单位缴费,国家强制性给劳动者购买,个人不缴费。而团体意外险也是单位购买,是员工因公发生意外时,根据合同约定范围内的保障情况来确定理赔金额。如果属于工伤,可以同时申请工伤事故鉴定,获得赔偿。
    工伤意外险的赔偿标准中死亡赔偿标准包括了供养亲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而其他情况(伤残待遇标准)根据不同的伤残级别和赔偿项目的会有所不同。不同地区的工伤意外险的赔偿标准也会所有不同,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意外险和工伤保险的作用相似,人身意外伤害险是一种商业保险,它是一种以盈利为目的的保险产品,是由商业保险公司进行管理的。如果员工发生工伤意外之后,一旦投保了商业意外保险,可以在意外险赔付之后,工伤保险也可以再次赔付。
    综上所述,企业给员工投保了工伤意外险,如果员工一旦在工作过程中因工受伤,如果属于工伤,可以同时申请工伤事故鉴定,获得赔偿。其中,工伤意外险的赔偿标准中死亡赔偿标准包括了供养亲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1. 劳动者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经费全部由用人单位(雇主)承担。
    2. 即使是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固定工和临时工,一旦因工出现工伤情况,用人单位都得履行相应的责任进行补偿。
    3. 企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不可以拒绝支付患病职工的病假工资。(劳动者在住院治疗期间依法享有获得病假工资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对这一权利进行随意剥夺,不得以给劳动者上了基本医疗保险为由而不发给劳动者病假工资)
    4.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算作工伤,用人单位应按照法律规定给予相应的待遇。
    5.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可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应按照法律规定给予相应的待遇。
  • 补偿原则,是指被保险人所获得的赔偿不得超过其所受到的损失,被保险人不能因保险关系而取得额外利益。因此,如果被保险人因他人过错遭到损失,在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后,就不能再向第三者索赔,而应当将向第三者的索赔权转让给保险公司。
    一般而言,补偿原则是财产保险合同理赔时最明显的原则之一。但是,人的生命和健康是难以用价值来衡量的,法律规定对人身保险可以重复投保,也允许权利人得到多份保险金,而且如果被保险人因他人过错遭到损失,在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后,并不影响其再向第三者行使索赔的权利,反之亦是如此。
    对此,我国《保险法》第68条就明确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
    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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