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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开庭会通知家属旁听吗

刑事辩护 2020-07-22 13: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事案件开庭前不会专门通知家属,法院在公告栏是发布信息。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
    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 如果是公开审理的刑事案件,除证人以外的任何人都可以旁听,因此如果刑事案件家属可以旁听,但是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证人作证时其他证人也不得在场,所以作为证人身份的家属,不能旁听。
  • 除未成年人为被告人的以外所有刑事案件,开庭前,都不会通知被告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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