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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合肥首套房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离婚 2020-07-22 23: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办理税务登记所需材料有: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
    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公司章程复印件一式两份;
    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三份;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一式两份;
    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9、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证件资料。
  • 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要离婚首先需要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要离婚方可向法院起诉离婚。
  • 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不同意离婚,则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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