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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我想起诉他人需要什么条件

离婚 2020-07-23 10: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债务应当清偿。《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
  • 纠纷双方必须具备诉讼主体资格;打官司双方得是在法律上存在权利义务的人;打官司必须在诉讼时效内,如果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和诉讼时效,虽然仍然可以起诉,但失去了实际上的胜诉权,法律将无法保证合法权益得到实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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