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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劳动仲裁地址在哪里

仲裁 2020-07-23 13: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其主张并非都能得到仲裁委的支持。为帮助当事人了解并尽可能避免一些比较常见的仲裁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将申请仲裁中的风险提示如下:
    一、超过申请劳动仲裁时效期间
    二、不符合受理条件。
    三、相关请求超过法定劳动仲裁期限


    四、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


    五、拒绝提供送达地址
    六、当事人拒不提供送达地址或地址不准确的法律后果
    七、拒收、拒签劳动仲裁文书
    八、拒不出庭及违反仲裁庭纪律

  • 上海市劳动仲裁在上海劳动仲裁机构办理,比如黄浦区社保争议仲裁庭、卢湾区社保争议仲裁庭、徐汇区社保争议仲裁庭。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上海劳动仲裁机构为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地址为西乡路188号。各区仲裁机构为:长宁区威宁路410号3楼,黄浦区车站支路87号;虹口区祥德路468号;普陀区交通路2315号,杨浦区长阳路2467号22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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