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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签了竞业协议,但是离职后没有任何经济补偿,那我的竞业协议还有效吗?

合同纠纷 2020-07-23 14: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法律,用人单位需要自第一个月满的次日起至签定劳动合同之日起支付双倍的工资;
    2、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统筹地区的规定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相关社保手续并按照法定比例缴纳保险费用,你可以主张补缴或者直接要求补偿;
    3、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
    4、竞业条款中,用人单位设定的条款明显加重了劳动者的义务,加重分法律不给予支持。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如果竞业协议是双方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的,那么就是有法律效力的,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补偿,否则劳动者可以主张协议无效。
  • 竟业限制仅适用于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如你不属于此类人员,则竟业限制条款无效。如果未支付经济补偿金,则属于单位违约,你无需继续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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