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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依介绍人。双方父母包办婚姻。因我跟她同居在2006年到07年她也生一个小孩后她就回娘家,性格不合无法在一起生活,我就出来一直在外面打工,到09年来她到福建在一家公司上班,后果发生工伤以残疾,后来公司补助16万后。她父母勉强我跟她在一起我没有唯一办法,我就用那些钱起房子,我们性格不合,她经常跟我吵架,叫我不要归家,我想向法院解除,房子是怎么判归呢,她跟我性格不合无法办结婚证。现也没有结婚证,我想向法院解除关系,我想跟各位律师了解,是怎么解除呢。为谢,

离婚 2018-09-09 14: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结婚证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
    领取结婚证的法定条件:双方自愿、均无配偶,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双方非直系血亲、非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 重婚罪的认定先要认定是否是重婚,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上重婚(法学理论上称为“法律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指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二是事实上重婚(法学理论上称为“事实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若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即使没有结婚证,也算是重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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