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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女性,我想离婚什么都不要,小孩归我一个三岁,一个一岁

离婚 2020-07-24 11: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
    (一)》第28条规定:"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受家庭暴力的离婚妇女,不但可请求物质赔偿,而且可以请求精神赔偿。
  • 双方有效户口簿或有效户籍证明;双方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双方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照证件照。

  • 1、户口本;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或者起诉状;
    5、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的复印件;
    6、夫妻共同财产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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