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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房子给女方啦,孩子也给女方啦,房产证上还是两人的名字,复婚后房子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离婚 2020-07-24 18: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想为个人财产,产权应登记在一人名下,否则是共同财产。
  • 如果写成夫妻两个人的名字,视为两人共有。除非双方签订协议明确归你一个所有。正常婚后一方父母出资全款买房,登记在其子女名下的,视为个人赠与,属于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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