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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子 出生证上是男方的姓 户口上在女方家 现在分手了 想改成女方的姓 怎么弄 男方从没付过抚养费

离婚 2018-09-09 15: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有出生证生育小孩,属于计划外生育,想上户口,交钱是必须的(社会抚养费)。如果是未婚生育子女的,属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如果要给该子女办理入户手续。

    1、必须查清对方以前有无小孩,这在缴纳抚养费时费用是不一样。按规定这个钱是男女分别都要交的。(这个也能变通处理的)
      
    2、再到当地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开具相关证明
      去婚姻登记机关开你属未婚的证明,去街道(居委会)开你未婚生育的证明。
     
    3、携带上述证明和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你本人的户口本,到当地派出所办理。
      出生医学证明丢失了,那就需去孩子出生医院,复印你当时住院出院的证明,去复印时就说,是给孩子上户口的。人家就知道给你复印哪些的材料了。拿着所有证明,再去派出所落户就行了。
  • 依法登记户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浙江省为例,非婚生育的婴儿应当在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婴儿的监护人或者户主持出生医学证明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第十六条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婴儿的监护人或者户主持出生医学证明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姓名,应当使用规范汉字,符合公序良俗,可以随父姓或者随母姓。第十八条户口登记的民族,应当依据父亲或者母亲的民族成份确定,所登记的民族应当是国家正式认定的民族族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规定:依法登记户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近年来对加强户口登记管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等问题多次提出明确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国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下大力气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取得明显成效。但是,由于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政策性障碍等因素,部分公民无户口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不利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并直接影响国家新型户籍制度的建立完善。为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
    1、双方自愿非法同居之后,生育非婚生子女,后无法共同生活而分手,不能认定男方以暴力、胁迫或者其它手段强奸妇女,不构成强奸罪,就不涉及侵犯女性身体权利的相关赔偿。此种情形下,女方要求男方给付赔偿,没有法律依据。
    2、男女双方非法同居所生育的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歧视或危害,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父方或母方,应当支付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直至非婚生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
    3、关于孩子抚养权归属,如果双方发生争议,不能达成一致,由人民法院按照子女权益以及双方的具体情况,综合评价双方的:稳定住所、稳定工作、直系亲属是否有能力且愿意帮助照顾孩子等条件,以及双方之中的另一方是否存在严重传染性疾病、赌博、吸毒等恶习等严重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核心原则作出抚养权归属的判决。
    4、抚养费的支付比例,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度收入的百分之20到30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可以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月度收入的百分之50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按照同行业收入或其年度收入,参照上述比例予以给付。如果有特殊需求可以适当要求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给付。如果孩子父亲有负担能力,且客观情形孩子的抚养确实需要增加,孩子母亲有权要求适当增加,双方可以交涉,交涉未果法院会按照实际的消费水平,综合男方的承受能力做出判决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5条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条、2条、3条、4条、5条、6条、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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