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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在工厂上班两个多月 一直未签劳动合同 我能不能直接走并结清工资呢

劳动纠纷 2020-07-25 11: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你好,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从第2个月起可要求该单位支付二倍的工资。
  • 不签劳动合同最多可申请11个月的双倍工资的。如果单位未交保险,还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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