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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朋友今年20岁抱一个10岁的小女孩被小女孩的奶奶看见了,(没对小女孩脱衣服)然后她奶奶报警把他给抓了,听说在公安局被打然后招供了,说抱小女孩为了糟蹋她, 他这样能够成强奸罪吗?还是猥亵罪? 可以判几年? 能减轻处罚吗?

刑事辩护 2018-09-09 16: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这个判多少刑,视犯罪情况而定。
      
    (一)强制猥亵、侮辱妇女情节一般的,为拘役六个月;
      
    (二)采用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1人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
      
    (三)采用暴力方法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1人的,为有期徒刑一年;
      
    (四)对同一妇女强制猥亵或者侮辱,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三个月;
      
    (五)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每增加1人,刑期增加六个月。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聚众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1人的,为有期徒刑五年;
      
    (二)在公共场所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1人的,为有期徒刑五年;
      
    (三)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每增加1人,刑期增加二年;对同一妇女多次强制猥亵或者侮辱的,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一年。
      造成被猥亵对象轻微伤的,重处20%。
      【猥亵儿童重处规定】
      猥亵儿童的,重处20%,造成轻微伤的,重处100%。
      【个罪自由裁量权规则】
      按本节规定对个案量刑时,合议庭(独任庭)根据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综合量刑要素考虑,依第一百一十四条量刑时,可行使六个月以内的自由裁量权;依第一百一十五条量刑时,可行使一年以内的自由裁量权。
  •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涉嫌强制猥亵罪,应当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取得受害人的谅解书,可以从轻判决。《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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