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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房子签五年合同,只用了一年第二年不交房租我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20-07-26 15: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租赁方如果未按时交纳房租,房屋主人有权在一定条件下收回房子,获赔违约金,向租赁房加收滞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租赁合同第十一条:
    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2.拖欠租金累计达半个月
    3.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5.私自将房屋转租于他人的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依据事实轻重,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10%作为违约金。
    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2%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 一般来说,租赁期间,承租方拖欠房租累计1个月以上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承租方应按照合同月租金的两倍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
  • 租赁期间,承租方拖欠房租累计1个月以上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承租方应按照合同月租金的两倍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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