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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租的商铺马上到期了,由于当时签约时的客观原因存在,没有约定2年后的租金涨幅,只是口头约定不比周边的房租高。但现在,房租突然把房价从原来的6.5万提高到了13万,并且一点商量余地都没有,要知道当时文教北路还没有开通,房子也是全毛坯房的,像这种情况能算他单方面违约吗?因为并不是我们不租,是我们无力承租,现在如果能让他按照正常的房价租给我们当然是最好的了,如果谈不成的话,怎样才能让他赔偿我们的装修损失,把我们的损失降到最低?

合同纠纷 2018-09-09 18: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租约到期后,如果出租人没有提出新的条件,承租人按原租约继续交租又被其接受,则视为租赁关系延续,并且是不定期的租赁关系,出租人没有正当理由时,不得终止。
    租约到期后,如果出租人因自住需要,不愿意继续出租,未订立续租合同,则承租人就应将房屋返还出租人。
    如果承租人在当地政府规定的或双方约定的时期内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给承租人找房搬家的时间,酌情延长租赁期限。承租人也应按期腾房。如果承租人不积极找房和按期腾房,出租人有权在合理范围内提高房租。
    当承租人有房可迁而拒不腾房时,出租人可申请法院强制其搬迁并令其交占房期间的房租。

  •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解决。按照本法,房屋装修合同纠纷作如下处理:
      
    1、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2、消费者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一般情况下如果提请了仲裁,便不得再向法院提出诉讼。
    二、依据《民法总则》、《经济合同法》以及其他法律解决
      
    1、当事人自行协商;
      
    2、主管部门行政调解;
      
    3、仲裁解决;
      
    4、诉讼解决。
  • 《合同法》第215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因此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口头租房合同是合法有效并受到法律保护 ,合同当事人双方也均应当按照口头约定执行。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合同依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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