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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朋友在工厂打工盗窃大约五六万的物品被警方捕到,请问如果要判刑要判多少年,赔回钱可以减刑吗?

刑事辩护 2018-09-09 18: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根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盗窃价值6万元的货物,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因此应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孕妇盗窃,盗窃数额低于一千元,如果属于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但因是孕妇犯罪,法院在判刑时应适用缓刑。
      如果不属于上述情形的,则不构成犯罪,可由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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