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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别人干了一个工程,还有欠款没有接清,留有欠条,他搬家了,打电话不接,请问欠款能要回吗

债权债务 2018-09-09 20: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法律效力的方式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发包方或上家为被告提起施工合同纠纷诉讼。
    诉讼管辖法院一般是施工所在地法院,在起诉时应当尽量申请财产保全。如果是建设工程的总包,根据法律规定对于竣工的工程拥有优先权,在6个月内可以要求就工程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如果起诉者是实际施工人,可以将发包方一并起诉,要求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 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首先要有证据证明欠款事实,借条、欠条、录音录像等可能反映其支款的书面材料,第二,至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并支付利息,第三,可查询其名下有无房产、车辆、存款并进行查封、冻结以便执行。第四,如还款期限届满两年,且期间追要过,需找证据证明,否则超出诉讼时效。
    第五,如存在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经担保人立为共同被告,要求共同偿还欠款。详情热线咨询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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