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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下班后到宿舍脑出血,48小时营救无效已经死亡,计算工伤吗?

劳动纠纷 2020-07-29 13: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抢救超过48小时死亡的不算工伤
  • 超过48小时死亡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是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伤,抢救超48小时无效死亡的,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为工伤,进而按工伤待遇享受工亡赔偿。
    2、如果是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抢救超48小时无效死亡的,则要看该死者在该起事故中的责任划分,如果是非主要责任,则可以依据《工伤版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之规定认定为工伤,进而按权工伤待遇享受工亡赔偿。
    3、如果是工作中突发疾病,抢救超48小时无效死亡的,则无法认定为工伤,只能通过因病死亡处理。
  • 根据法律规定,是需要在上班时间发病,48小时之内不治死亡的属于工伤事故。下班回家死亡的,一般不是职业病导致死亡的话或者因非职工主要责任的车祸死亡的话是不认定为工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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