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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离婚和孩子抚养的问题:情况是这样的我是女的,今年26岁。几年前跟老公结婚,并生有一男孩,今年孩子4岁。老公之前是开车的,几年前老公染上吸毒,把家里的所有积蓄都吸光了,并且我还找人给他借了几万元也被他花光了,因此跟他日子没法过了。由于老公不给孩子我,故一直也没办离婚手续,为了逃避老公的纠缠,她带着孩子离开老公到外地生活,有1年多了,但现在老公又找上门来要孩子。他现在还没戒毒,请问她应该按怎么样的一个程序办理离婚手续和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离婚需要哪些资料,如果通过法院程序去办理离婚和争取孩子抚养权,需要提供哪些证据。如果老公不愿意离婚,我该要怎么才能离婚,并取得孩子抚养权。

离婚 2018-09-09 21: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重婚罪属于自诉案件,当事人配偶没有向法院提出诉讼,一般情况法院不会主动受理。只要男女双方协商一致的,民政局应当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 对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如果双方在离婚时已明确约定由谁来承受的,则按约定,但如果一方隐瞒,则离婚后一年内,可重新最隐瞒的再约定。没有约定的,就由双方共同承担。
    若是诉讼离婚的话,由法院对债务进行分析。
    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个人债务各自承担。债务的分配不影响离婚手续的办理。
  • 离婚有两种方式:
      第一,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协商一致,可以直接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需要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协会协议书,照片。
      第二,诉讼离婚,诉讼离婚需要原告本人身份证,结婚证, 起诉状,去法院立案即可。
    《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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