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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条农村街道上,老太在横穿马路中摔倒,正好摔倒在我的车前大约一米处,车身未接触到老太。我把老太扶起,问她有事吗,她说你带我去拍片子吧。我说 我又没撞到你,我没义务去。事后半个月,事故科找我,说我碰到老太啦。在事故科处理无果。一个月后,事故科认定书下来了,说我肇事逃逸。我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18-09-09 21: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2008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八十五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你好,由交警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为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因此,犯罪事实、情节不清或认定错误的有权更正或者退回公安机关予以更正。  至于法院是否采纳检察院的意见则要另谈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第一百六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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