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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上对孩子抚养费可以更改吗

离婚 2020-07-31 09: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更改离婚协议的条件有哪些:  
    1、根据《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  
    2、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3、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4、一般在两种情形下,当事人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能请求变更或撤销(更改离婚协议):欺诈、胁迫。以显失公平为由申请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不能获支持,因为显失公平不是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定事由。
  • 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费的情形有:
    1、原定抚育费数额已经不足以维持当地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突发情况的。
  • 关于抚养费变更,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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