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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贷款利率太高,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20-07-31 12: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民间借货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第七条:“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会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 超出法律规定的利息,可以通过诉讼方式主张无效,只偿还法律保护的合法利息
  • 利息过高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范围,借款人只偿还本金及法律规定范围内利息即可。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若双方明确约定的利息超过年利率36%的,借款人可以不支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已经支付的,可以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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