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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字变更社保怎么办理吗

劳动纠纷 2020-07-31 14:0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民法通则》第99条第1款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姓名权是一项重要的人格权,主要包括姓名决定权、姓名使用权、姓名变更权。
    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具体到姓名权尤其是姓名决定权、姓名变更权上,“子女出生及其未成年时期,其姓名的选择是父母基于亲权决定的”。父母代为行使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决定权、变更权的权利,即为未成年子女命名权。
      对于刚出生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之未成年人,姓名及变更由父母决定。所有未成年子女的姓名权均由其父母代为行使。  子女姓氏一旦确定,父母任何一方都不得单方改变。即使父母双方离婚后,子女同一方共同生活,同子女生活的一方也不得单方改变子女的姓氏。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离婚后,一方再婚而未征得生父或生母同意,擅自将子女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子女抚养纠纷诉至法院的,法院可以责令恢复子女原姓氏。

  • 1、先到原公司让其开具证明。
    2、所需资料身份证、户口本、修改个人关键信息申请表。
    3、持上述资料到公司所属的税务局,需要和公司会计一同前往,因为办理过程需要用到公司的公章等,然后到税务局咨询处告知自己要变更的项目,领取《修改个人关键信息申请表》。
    4、将《修改个人关键信息申请表》正确填写好,签名并按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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