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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分割再起诉时限

离婚 2020-07-31 17: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解释规定
    1.《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则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2.《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3.《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认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 夫妻离婚时,有关财产分割的问题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请求人民法院进行分割。离婚时未处理的财产,离婚后仍可要求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此外,《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也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有书面约定的,原则上按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应该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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