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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入职的公司一直没有给我上保险,(入职一年)保险都是由我个人缴纳的,请问我怎样要求单位补偿?

保险纠纷 2018-07-08 00: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通常情况下,如果劳动者同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五险一金的具体办理如下:
    (一)办理情况是: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办理,个人提供身份证和照片;
    (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可以办理转移手续,能随工作带走;
    (三)养老保险转移:如果找到了新的工作单位,就到原单位开据养老保险转移单填写清楚工作单位,(最好拿原调动手续)由原单位所在地的社会养老管理部门签章,办理养老保险帐户转移手续,原单位做养老帐户减人处理;再到单位盖章认可,到单位所在地的养老保险部门办理接受养老手续,单位做增人处理;办理了养老保险转移后,单位也为你参加了养老保险,两者完全可以合并计算缴费年限,办理退休手续,养老待遇不受影响!医疗保险的转移基本一样。
    (四)中间失业一般还要按月缴社会保险,也可以中断,看自己的情况了;
    (五)缴费时间可看有关政策。
  • 医疗保险转个人缴纳可以自己去社保中心补交,也可以等找到新工作时新单位帮忙处理,直接找人事处理就行。医疗保险至少需要交纳20/25年(女的20年,男的25年),养老保险至少缴纳180个月,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申请享受养老金待遇和医疗报销(只要续费平时也是可以的)。
    现在的退休年龄为:男性60岁,女性55岁。当然从事高风险工种,失去劳动能力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提前退休并领取养老金待遇。因此当事人可以选择自己个人名义补,也可以不补均可,只要交足最低20/25年即可。
    个人名义交纳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请,其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备两张,保费,申请书等即可。且只能办理养老,医疗保险两种。交纳多少是根据当地去年社平工资进行计算的,且每年都不是一样的。
    比如A地社平工资为20000元,那么医疗为20000*10%=2000左右/年。

  • 1、按照2011年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
    (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和《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规定,从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用人单位30日内,工伤员工或者其近亲属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依法认定工伤后,应当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4、认定工伤后,还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并依伤残等级享受工伤待遇。
    5、公司没有投保工伤保险,工伤员工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和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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