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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我父亲把我的身份证给农村信用社贷款3万人,截至2017年10月,逾期金额为215,833。 这几年信用社没催还过款。 我想是否会受到以后被起诉、法院强制判决等惩罚

银行 2020-08-01 18: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抵押担保的特点在于:
    第一,抵押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债务人自己。这与保证不同,在保证担保中,债务人自己不能作为担保人。
    第二,抵押物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这与质押不同,质物只能是动产。
    第三,抵押人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人可以继续占有、使用抵押物。这也与质押不同,质物必须转移于质权人占有。
    第四,抵押担保以抵押权人(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而实现。
    优先受偿权是抵押权的核心内容。
    第五,抵押权的行使必须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
    因此,可以看出,如果债务人应当按时还款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可以依法要求抵押人进行代为偿还,抵押人还钱后有权依法请求债务人进行还款。
  • 这个不好说 可能信用社太忙了
  • 你好:可以起诉看证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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