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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一个月班离职,老总要扣七天实习期工资,有效吗?

合同纠纷 2020-08-01 19: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除了个人所得税、社会福利、代扣的抚养费及赡养费等,除此之外还有: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也就是说,除了正常扣除的费用,只有劳动者给用人单位带来损失的时候,用人单位才能扣除,且扣除量上也有限制。
    很多单位为了制约这种不负责的员工,在公司规章制度里会注明“员工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合同,需要扣一个月的工资”。然而,劳动法并不允许单位和劳动者在法律之外设置违法责任,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可以承担的违约金情形只有2种情况: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劳动者违反培训服务期约定。
    也就是说企业规章制度中“扣一个月的工资”的约定是无效的。
  • 实习期工资标准
    1、实习生的实习工资属于与任职、受雇无关的收入,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的规定,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按照《税法》第四条和第六条之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2、看了上面的解释,首先你要区分“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税法上划分按“工资薪金所得”还是按“劳务报酬所得”的标准,主要看,是否与用人单位有任职、受雇的关系。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其他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劳动报酬”是指为单位或者其他个人提供劳务而取得的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不同之处,主要是与任职、受雇没有关系。
  • 你好! 1未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2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报酬,应按应付金额的50%-100%支付赔偿金。 3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等等这些都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 讨要工资:第一步,一定要搜集您在公司工作过的相关证据,劳动合同,工作文件,工作照,工作记录等等,越多越好,对你越有利,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公司工作没满一年的,可以要求每个月的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工作满一年的,就没有了,法律上默认你已经签了合同。2第二步,先到劳监大队或者中队去提交证据,因为劳动局不会第一时间受理,要先到劳监大队去进行投诉,让劳监大队调解,它没有强制性,只能到公司去进行调解,让公司知道拖欠的严重性,如果调解成功,工资就可以追讨回来,如果调解不成功,只能进行下一步。
    第三步,到劳动局,进行劳动仲裁申请,首先要到工商局去打印公司的信息,要工商局进行盖章的,然后再次把证据复印一式两份,按照劳动局的要求上网下载申请书,进行填写,然后填写相关的资料,到劳动局进行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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